淺談成人高考政治中政治與社會政治結構!
2019-2-2 來源:本站 點擊:
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并為其服務的政治上層建筑。政治作為經濟的集中表現和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政治上層建筑,突出地表現為一種國家制度和國家權力,是一定階級實現經濟利益和階級統治的強制性工具和手段。要深入把握政治的含義,需要進一步了解社會的政治結構。
一、政治結構及其核心
社會政治結構是建立在一定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上層建筑。上層建筑與經濟基礎相對應,是指建立在一定社會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設施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社會意識形態,它體現著社會的政治和思想關系。
上層建筑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豎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政治、法律制度及其組織與設施,體現的是人們之間的政治關系,稱為政治上層建筑;另一部分是反映經濟基礎并為之服務的思想、觀念體系,即社會意識形態,包括政洽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觀念、宗教觀念、藝術思想哲學理論等等,體現的是人們的思想關系,稱為思想上層建筑或觀念上層建筑。政治上層建筑和思想上層建筑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又同為經濟基礎所決定,并為經濟基礎服務。
社會政治結構的基本內容有兩部分:一部分是政治法律制度,包括政權的組織原則、立法、司法、憲法和規程等;另一部分是體現和執行政治法律制度的組織和設施,包括政黨、政權機構、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其中,國家政權是社會政治結構的核心。
二、社會政治結構與國家
國家作為歷史上特定的社會政治結構中一種特殊的人群共同體,是社會政治結構中最重要的社會現象之一。
國家既是一個歷史范疇,也是一個階級范疇。這就是說,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而是隨著階級的產生而產生的,隨著階級的消滅而消亡的。原始社會沒有階級,也就沒有國家。隨著生產的發展,社會分裂為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奴隸主階級憑借自己經濟上的統治地位建立起一套有組織的、特殊的暴力機關,從而實現了自己在政治上的統治。這個有組織的、特殊的暴力機關就是國家。國家的產生表明,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
國家與此前的原始氏族組織有本質的區別:其一,國家是按地域劃分管轄下的居民和統治范圍的,而氏族組織是按血緣關系劃分居民的。其二,國家設有專門的常任官吏機構和專門從事鎮壓的軍隊、警察、法院、監獄等暴力機構,氏族只有自發形成的武裝組織。其三,為了維持這種特殊機關,國家需要征收賦稅,氏族組織成員不脫離生產,自食其力,無須征稅。國家的特征表明,國家不是效力于全社會的公平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機構,而只是效力于統治階級的暴力工具而已。
國家的起源及其特征表明,國家本質上是一個階級概念,屬于政治范疇,它是階級統治和壓迫的工具,是一個階級鎮壓另一個階級的暴力機關。隨著人類消滅階級,進入無階級的共產主義社會,國家也必然最終消亡。
三、國體與政體
國家的類型亦稱國體,指的是國家的階級內容,即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它表明國家政權掌握在哪個階級手中,哪個階級是統治階級,它聯合哪些階級去統治哪些階級。歷史上曾先后出現過奴隸主專政的國家、封建地主階級專政的國家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等四種類型的國家。其中前三種都是剝削階級專政的國家,唯有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是勞動階級專政的國家。就當代社會而言,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和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則是兩種基本的類型。國家的形式亦稱政體,指的是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統治階級采取何種方式來實現自己的統治。歷史上出現過多種政體,大體歸結為兩類:一類是專制政體,一類是民主政體。專制政體也稱君主專制政體,一般是由君主掌握國家最高權力,實行世襲制和終身制。民主政體也稱民主共和政體,一般是由若干人共同掌握最高權力,實行選舉制和任期制。當然,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政體也會出現一些特殊的實現形式,如專制政體中出現過法西斯專制等。
國體與政體的關系是內容與形式的辯證關系。國家類型或國體是國家的階級內容,國家形式或政體是國家的組織形式,國體決定政體、選擇政體,政體為國體服務,使國體得以實現。
四、國家的社會作用或職能
一般分為對內職能和對外職能。
國家的對內職能主要有:其一,政洽職能,即鎮壓被統治階級的反抗,保證統治階級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其二,經濟職能,即組織經濟建設,維護統治階級的經濟利益,鞏固自己的經濟基礎。其三,社會管理職能,即調節社會矛盾,維護統治階級所需要的社會秩序,發展科學、教育、文化事業,管理社會公共事務。
國家的對外職能主要有:其一,國防職能,即以武力保證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防止和抵御外來侵略與顛覆。其二,外交職能,即調整國際關系,爭取有利于本國的國際環境,保證本國根本利益。
國家的對內職能和對外職能是密切相關的:對內職能是對外職能的基礎和后盾,對外職能是對內職能的繼續和延伸,二者都是國家階級本質的表現。